2023年民宿新规有哪些
【要点一:发展乡村民宿不得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一旦涉及违法违规占地建房,发展是不可能了,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罚款或者没收才是等待当事人的结果。
【要点二:鼓励城镇居民下乡投资经营民宿】
发展民宿产业的过程事实上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城里人到乡村去度假休闲只是其表现形式之一,还会有更深层次的城乡互动蕴含其中。
《指导意见》中是这样说的: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法律政策鼓励的是城镇居民、社会资本租赁闲置宅基地上房屋,而非买卖。私自达成的买卖宅基地上房屋的协议依法是无效的,双方的权益都将无法得到保障。
【要点三:集体建设用地均可用于发展民宿产业】
1.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源。
2.各地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民宿建设,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
3.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民宿。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中,整合资源推动创建一批民宿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等盘活利用样板。
【要点四: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及住宅房屋抵押】
发展民宿产业和从事其他投资一样,需要有一笔不菲的启动资金做硬件上的装修、提升以及村庄环境的整治。《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在资金需求方面给予放宽政策的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抵押融资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深水区”项目,因《民法典》有关担保领域规范的存在而一直受到制约。
究竟以何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这样的抵押融资,显然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相关产品的创新研发,更需要农户大胆地参与到先行先试中来,为后续规范的制定创造足够多的实践样本。
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经营,维护小额贷款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1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是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颁发的特许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小额贷款等业务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吊销、注销等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办理,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取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编号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编制,实行编号终身制。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因遗失或损坏申请换发时,原经营许可证编号继续沿用。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如被吊销、注销,该经营许可证编号自动作废,不再使用。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名称;
(二)注册资本;
(三)法定代表人;
(四)业务范围;
(五)经营区域;
(六)营业地址;
(七)许可证编号;
(八)有效期限;
(九)发证机关及公章;
(十)颁发日期。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备案)后颁发、换发、注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需向小额贷款公司颁发、换发经营许可证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换发经营许可证。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领取,并办理相关领取手续。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届满日前提前60日向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经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逐级审核,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前30日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延续申请,换发新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
不再延续的,应按上述时限要求,由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注销经营许可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收回并注销经营许可证,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注销经营许可证的,按照不再延续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初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复审,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作出年审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年审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30日前完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年审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许可证副本上作出合格戳记;对年审不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收缴经营许可证,责令停止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或记载内容变更的,经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后,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换发经营许可证。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旧证作废,重新申请领取新证。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重新申请领取新证时将旧证逐级交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变更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将旧证交属地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逐级交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时,提交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变更的证明材料,申请换发新证。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被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收到监管部门有关文件、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许可证逐级交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逾期不交回的,由属地监管部门及时依法收缴。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被注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包括:
(一)小额贷款经营许可被撤销、被撤回的;
(二)小额贷款公司解散、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法人资格终止的;
(三)小额贷款公司依法被责令停止业务的;
(四)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不再延续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颁发、换发、注销、吊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门户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公告的具体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注册资本、营业地址、业务范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等。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应当在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五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颁发、换发、吊销、注销、销毁登记备案制度。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废证、收回的旧证以及依法吊销、注销、收缴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应当加盖“作废”章,作为重要凭证专门归档,定期销毁。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伪造、变造、出租、转借、转让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等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收缴,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福州保障房2023新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建设,面向城镇无房居民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并给予一定租金优惠的租赁住房。
(一)对象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重点面向新落户的新市民和青年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困难群众。
(二)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和管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社会化租赁住房,且年度涨幅不超过5%。其中:
1.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的房源,向特定青年人和新市民群体配租,租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2.由集体组织、租赁机构或企业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等资金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原则上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社会化租赁住房;仅享受税费、水电气等优惠政策的项目,租金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社会化租赁住房。
3.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或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免补缴土地出让金等优惠政策的,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社会化租赁住房,其中面向本单位员工出租的,由所在单位自行确定。
4.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以承租方式取得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业主方(出租方)收取的原始租金应低于同地段住房租赁市场平均水平。
市场租金标准由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确定。
(三)建设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园区配套宿舍以间为单位建设,户型面积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